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大雅創業諮詢會計服務推薦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豐原行號設立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大雅外國機構在台投資證券專戶之稅務代理人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北屯新鮮人職涯規劃

高雄市民陳女士來電詢問,她的先生於去年(109年)10月間贈與本人(陳女士)及女兒A君,金額分別為500萬元及200萬元,惟於今年7月間不幸往生,該2筆贈與是否要列入遺產稅申報?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又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免課贈與稅。然基於租稅公平正義,為防止規避遺產稅的課徵,乃特別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位繼承人及該等順序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局說明,陳夫於109年10月間分別匯款500萬元贈與配偶陳女士、200萬贈與女兒A君,因贈與陳女士之財產為配偶相互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而贈與女兒A君之金額則未超過220萬元,為免稅之贈與,故陳夫於109年度無須繳納贈與稅。而陳夫於今年死亡,其生前贈與陳女士500萬元及女兒A君200萬元計700萬元,核屬陳夫死亡前2年內所為之贈與行為,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須將陳夫生前700萬元之現金贈與併入其遺產總額申報。該局進一步指出,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視為遺產」之規定,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有贈與行為,縱使贈與時是不計入贈與總額或免稅之贈與,仍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以免遭到補稅、處罰。(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納稅人於求職面試及領取薪資時,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交付給他人時,應提高警覺,避免造成意圖逃漏稅捐之營利事業,藉以虛報薪資作為違法逃漏稅之資料。  該所表示,常見虛報薪資態樣是營利事業取得非員工者之個人身分證資料並填發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等到納稅義務人收到扣繳憑單或是接獲稽徵機關通知因漏報薪資所得補繳稅款時,才知道被虛報薪資,造成困擾。所以,民眾勿將身分證、戶口名簿隨意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遭不法利用。        該所提醒,民眾如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或是稽徵機關核定補稅通知,發現被未任職的公司、行號虛報薪資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檢舉,不但可維護自身權益,並可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資手法逃漏稅捐。

Q:工作沒有勞健保 必須保工會 這部分公司沒有負擔 但是因為沒有提報薪資 個月都會扣3% 報稅用 舉例 一天1800 工作25天 本來是45000 但是扣掉3% 之後實際領43650 這樣是正常嗎

ACC711CEV55CE


台中大里會計稅務記帳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豐原董監事變更登記 台中南屯稅務帳務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中區數位鑑識與舞弊偵防會計服務推薦台中大雅會計事務所 台中西屯報稅諮詢 台中新鮮人職涯規劃

arrow
arrow

    n7adusg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